河北传媒学院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河北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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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传媒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在全国招收足球、健美操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营造积极、健康、富有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我院2012年招收足球(男)、健美操(男、女不限)高水平运动员。
  
  一、报名条件及测试标准
  
  (一)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有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拟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成绩合格者。
  
  2、根据我院招生计划,限定以下省份的考生报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陕西、湖北、重庆、贵州、甘肃、浙江、江苏。
  
  3.足球(男)考生须具备:(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男主力队员。
  
  4.健美操考生须具备:(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测试标准
  
  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专项测试。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2年3月14日到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填写报名表后,将报名表、报名费(200元)、本人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成绩册、秩序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上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邮编:050071)。
  
  注:报到时,考生需携带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成绩证明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便核对。
  
  三、各项目报到时间、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项目

报到时间

测试日期

测试时间

测试地点

技术测试

笔试

36

37

900-1130

1400-1700

院体育场

健美操

314

315

900-1130

1400-1700

院综合体育馆

  报名与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费用自理。
  
  四、选拔程序
  
  1.通过我院专家组审核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可申请参加我院自主命题的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到当天公布。
  
  2.对于测试成绩优异的入选考生,我院将与之签订《河北传媒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书》。
  
  五、录取原则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申请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考生,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本三批次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执行;
  
  3.凡报考我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除应参加我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外,如考生所在省要求参加省统一测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测试成绩需达标。
  
  4.考生获得我院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者,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在我院招生专业中填报体育表演专业志愿。我院在各省(市、区)招收专业见我院招生简章。
  
  六、学费减免政策
  
  学院对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对于当年录取的新生,凡近三年内在个人项目中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以及近三年内在集体项目中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获得全国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第一学年本专业的学费全免。
  
  2、从第二学年开始,凡个人项目中在市级(含)以上的比赛中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者,以及集体项目中获得省级比赛第一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获奖次年度的学费全免。
  
  3、如果当年没有比赛任务,由艺术体育系根据有关项目测试标准,采取全面测试、综合评定的办法排出本队人员名次,对其中特别优秀(一般不超过本队参测人数的25%)者,提出减免学费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凡被批准者可享受减免次年度本专业半额学费的待遇。
  
  具体减免政策详见《河北传媒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ebic.cn/gaokao/index.asp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18932938996 18932936423 18031939902
  
  本简章由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