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状元获奖金数十万元为何不交税

2005年07月25日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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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高考揭榜后,社会各界纷纷重奖状元,广东某高校开出的新生奖学金最高数额,一举创下多年来的最高纪录10万元。甚至有省物理科高考状元,获得奖学金20多万元。
 
  昨天,中山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状元们获得的奖金数额巨大,但却从来没有学生向地税局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学生获得高额奖学金,属于偶然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毫无疑问,高考状元是学生中的佼佼者,但他们的依法纳税意识仍有待加强。”

  中山高考“状元”获重奖

  记者从中山市教育部门获悉,中山市重奖高考和学科竞赛成绩优秀学生,“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少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更多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祖国和家乡建设贡献聪明才智,中山市政府拨出专款,对优秀学子进行奖励。”

  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奖励标准包括,对品学兼优,高考五大学科总分名列全市前20名的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获得免试保送资格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另外,人民银行中山中心支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也奖励被清华、北大录取的中山市户籍学生,今年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可获3万元奖金;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也以不同的方式奖励高考和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

  学生获奖金依法应纳20%税

  虽然奖励力度大,奖金金额高,但遗憾的是,到昨天为止,中山仍然没有一名“状元”主动前往中山市地税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天,中山市地税局专家叶灶树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高考状元所得的奖金,属于偶然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国家法律规定,除非是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学生奖励,才可以免税。”“所以,高考状元们获得的数万元奖金,都不能免税。学生们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实质上就构成偷税漏税。虽然学生们没有固定收入,不是税局监管的重点,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必须自觉缴纳。”

  各地均存在重奖状元情况

  随后,记者了解到,今年广东省高考张榜后,高考状元们受到社会各界追捧,企业也纷纷跟风,欲借“状元”金字招牌给自己增光扬名。很多高考状元,不停地奔波于珠三角各地参加各种活动,奖励外加出场费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据介绍,如今状元们参加各种有“报酬”的社会活动,甚至专门有人做牵线搭桥的“经纪人”。状元的出场费价格的“谈判者”往往是其亲属,甚至还有学校内的人士。

  而广东一些高校开出的新生奖学金最高数额,也一举创下多年来的最高纪录10万元。甚至有省物理科高考状元,获得奖学金20多万元。

  教育界人士:

  反映出教育工作尚存欠缺

  昨天,记者了解到,不仅中山市,高考“状元”们获取奖金不缴税现象,在全省都非常普遍,“我们查遍了过去省内的案例,还没有查找到有高考状元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案。”

  珠海一中今年培养出5位省高考状元,该校钟校长告诉记者,到目前,已经有状元收到社会各界奖励过万元。“但是,还没有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纳税,往年也从来没有纳过税。”

  钟校长表示,以后将加强对学生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能够依法纳税,毫无疑问是衡量当代学生公民素质的一个标准。作为中学教育培养出的佼佼者,未来祖国的高素质精英,高考状元们没有依法纳税,反映出教育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