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8年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增长决定招生规模

2007年11月06日 来源:福建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日,省教育厅对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提出意见。从2008年起,将根据政府核拨预算内生均经费增长情况确定各设区市政府举办的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增长幅度。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应加大对所举办高职院校的投入,加快办学条件改善步伐。对所举办高职院校,应兑现建校时的承诺,并增加事业费投入,尽快达到规定的生均经费标准。同时,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统筹管理,正确处理规模增长与办学条件改善、管理力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提高之间的关系。

  《意见》重申,高校不得借联合办学、挂靠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中职学校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各设区市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力以及承诺办学条件不到位的学校,要在招生计划申报预核过程中从紧从严掌握。高校和民办高职院校2008-2010年招生规模增长比例分别为5%、4%、3%,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按照这一要求,针对各校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规范管理等,提出所举办高职院校和民办高职院校2008年分校招生计划。(记者 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