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被高校录取的新生今起领取档案

2005年08月08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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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起,凡今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并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而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福建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传报省高招办。省高招办将据此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据悉,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