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护高分考生 高考录取办法敲定

2005年06月16日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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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高招办日前下发了《关于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对我省的高考录取办法作出界定。根据省高招办的规定,第一志愿优先和高分保护政策将继续执行。

  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根据省高招办规定,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高校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转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不过,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调剂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例如,A高校为本一批院校,要在福建省招收10人,本一理工类的分数线为500分,但是,第一志愿报考A校并且分数在500分以上的考生只有5人,那么,A校就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分数又在500分之上的考生。考生一旦发现高校有拒录非第一志愿的情况,均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实行高分保护政策

  今年福建省仍对高分考生采取保护政策。主要体现在本科一批第一轮投档时,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如未能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为第一志愿(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福建省高招办明确指出:福建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这也就是说,高分考生填报的参考一志愿能否成为第一志愿,需要由高校决定。有的院校要求这类考生分数要高出院校出档线的十几分甚至几十分后才能录取。考生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章程。所以,高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更要认真细致,为自己选择好参考志愿。

  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与往年相同,今年高招仍实行网上录取。全国各大高校通过登录省高招办招生系统网站,进行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也就是说,如果学校计划录取100名学生,那么,学校根据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到低调阅120人的档案,从中录取100名。

  录取决定权在高校

  在整个录取过程中,高校有权决定是否录取某考生,高招办只有监督的权利,也就是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做法是,省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但是,对退档的考生,高校要提交退档理由,省高招办实行必要监督。高校还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录取生源有规定

  高校录取投档比例确定后,对线上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校,省高招办根据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给予一次性投足。

  对生源不足的,第一轮投档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即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二轮及以后轮次投档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参考志愿顺序依次检索出档,即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也就是说第一轮录取按照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高校在第二轮录取时,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原则录取。

  另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主要指一些“冷门”专业),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另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下降20分后,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最低降分幅度不得超过线下50分。

  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

  录取时,高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电子档案、阅档、审录、退档、上载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高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高校在录取考生后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录取高校校章,考生也只能凭录取通知书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