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招今年严格实行“四级公示”制度

2005年05月10日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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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福建省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首次实行省、市、县(区)、学校“四级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工作透明度。

  据了解,福建省高招办今年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考简章、政策规定、工作程序、新生录取结果和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相关信息以及报考艺术类自主招生院校的全部生源名单,并实行“四级公示”。

    其次,福建省高招办还将规范信息公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强考生信息采集和信息服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工作;突出实施“阳光招生”的重点,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六公开”。

  另据了解,录取工作期间,福建省高招办将公布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将继续严厉打击招生虚假宣传、“黑中介”和体制外的非法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