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生录取部分照顾项目分值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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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省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照顾加分政策,且照顾政策与去年保持稳定性,只是个别项目的分值进行调整。
教育部公布全国统一执行的照顾政策,福建省全部执行,但福建省部分照顾政策的分值进行调整。调整的有三个项目: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只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二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只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三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只能享受加20分照顾,而去年部分则可享受加50分照顾。
教育部没有规定的照顾政策,福建省仍然执行自己确定的照顾政策,其政策12项。
一、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二、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省以上个人前三名(限声乐、器乐、舞蹈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可享受加10分。
四、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可享受加10分。
五、获得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可享受加20分。
六、教师子女报考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七、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县以下工作15年以上教师子女报考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八、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农学、园艺、茶学等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九、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十、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只限在省内高校)。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生源不足,可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符合政策且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十二、体育运动(11个项目),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举办单项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加10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