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2005年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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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录取”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2、烈士子女须持表格和有关证件前往市民政局(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由市民政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3、应届生中数、理、化、生、信息五科奥赛省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体育优胜者、省文艺比赛(声器乐、舞蹈)个人前三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汇总填写表格、校领导签盖后,统一送教育局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
4、户籍在鼓浪屿和小嶝岛的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表格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仙岳路263号),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5、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先持户口本原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作中心复印盖章,再持表格和户口复印件及证明前往市台办(湖东路台湾酒店附楼),由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6、“五老”后代(老游击队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干部的子孙)考生持“五老”证和能说明本人和“五老”是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等)和“注意录取”表直接前往市老区办(设在市民政局内),由老区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7、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一同上交即可。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新华路华建大厦16楼)开具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上交即可。
9、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省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大学、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非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师可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到孩子报名的区高招办换取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上交即可。
10、省优秀学生、省劳模(先进)、自谋职业的荣立过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考生,须出示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区招办审核填写“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并签字,复印件附在表后。
11、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部队退役考生、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子女等考生,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打“√”,附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即可。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直接在表上打“√”后盖印。
备注:办理“注意录取”表截止时间4月30日。
2、烈士子女须持表格和有关证件前往市民政局(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由市民政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3、应届生中数、理、化、生、信息五科奥赛省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体育优胜者、省文艺比赛(声器乐、舞蹈)个人前三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或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汇总填写表格、校领导签盖后,统一送教育局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
4、户籍在鼓浪屿和小嶝岛的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表格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仙岳路263号),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5、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先持户口本原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作中心复印盖章,再持表格和户口复印件及证明前往市台办(湖东路台湾酒店附楼),由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6、“五老”后代(老游击队员、老地下党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干部的子孙)考生持“五老”证和能说明本人和“五老”是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等)和“注意录取”表直接前往市老区办(设在市民政局内),由老区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7、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一同上交即可。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新华路华建大厦16楼)开具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上交即可。
9、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省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大学、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等非本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师可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到孩子报名的区高招办换取统一的教师子女证明。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上交即可。
10、省优秀学生、省劳模(先进)、自谋职业的荣立过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考生,须出示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区招办审核填写“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并签字,复印件附在表后。
11、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部队退役考生、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子女等考生,在“注意录取”表相关栏目打“√”,附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即可。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可直接在表上打“√”后盖印。
备注:办理“注意录取”表截止时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