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办公布艺术类考生高招办法

2005年03月10日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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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有关录取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当年省招委会确定的一般本科和专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

  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录取办法是在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师范类音乐、美术专业(含省属普通高校单考专业)录取办法是在专业统考(或单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统考(或单考)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兼报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只能参加提前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的录取。

  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的音乐、美术类考生,原则上应根据录取进程先参加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待所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并入文史类院校、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