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所独立学院未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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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佳报道:12日,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经教育部批准,江西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独立学院的有13所,但目前都还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该报告还公布了独立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3种可行方式。
这3种形式是:一是独立学院以类似学位授予单位内设院系名义提出学位申请,独立学院依照校本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独立学院向校本部提出申请;二是以非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独立学院单独制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由独立学院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是如果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需要授予的学士学位在校本部没有相应的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则可以到学科专业相同,并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