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高教改革人本趋向 发挥独立学院创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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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王昆来
今年是恢复高考制度30周年。高考能否使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和机会均等,是30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高教改革的成败也很难用对与错、是与非、真与假这样的“二值律”来加以评判。但纵观30年来的艰难曲折,高教改革的人本化走向已经突显,其经验和智慧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制度化创新空间。
六大变化彰显高教改革人本趋向
从字义学解释看,以人为本的“本”字有三个核心意思:一是根本、二是中心、三是目的。所以,以人为本的本意就是:以人为根本、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以这种本意为底蕴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可从恢复高考至今30年的高教改革历史嬗变中得到印证。
一是高考改革原则从特殊性到普适性的变化。
恢复高考之初,鉴于国内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状况,高考是作为一种人才加速遴选、培养的被动机制走入社会生活的,带有临时性特点、试验性质且针对性较强。所以,当时高考的原则有一定的特殊性。譬如:工农兵学员保送与应届生高考并行,高考内容、时间、方式等均具有较强的时代背景,普遍性意义不大。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化,普适性原则逐步得以实现。
普适性原则表现之一,高考体现制度公平,体现公民社会公平竞争的刚性原则;表现之二,高考内容适应绝大多数考生的知识水准、基础教育差距和地域差异,具有普适性;表现之三,高考时间、方式、科目的调整符合广大考生及家长的期待;表现之四,高考在公平与效率、公众心理与教育规律之间找到了可能的磨合与平衡。换句话说,高考仍然是目前最为公正的教育资源配置及人才选拔机制。
笔者以为,上述四个表现及其反映的普适性原则充分表达了人本趋向。理由是普适性这一原则所折射出的理念: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的一切、为了一切考生。
二是选择权从无到有的变化。
恢复高考之初,人们基本无所选择,不仅是可选择的高校少,而且其它方面可选的余地也很小,更谈不上专业、名校、内容、师资等的选择。
如今,人们拥有的选择权可谓大而多元。比如:在教育属性上,可选国民教育系列与非国民教育系列;在国民教育系列上,可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全日制中的选项也颇多;在教育产品类型上,既有本科一、二层次,也有独立学院,既有公办、民办,也有合作办学和高职院校;在高考决定命运这样的生计问题上也有了自决权。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就自己是住校还是选择出租屋,是结婚还是不选择在校结婚,是选择考研、出国还是就业,是就业、失业还是选择创业等,都拥有完全的选择权。我以为,改革开放30年,社会最大的进步莫过于人们拥有了选择权。选择靠什么?实力。所以,选择是以人的能力和目标为起点的。而这恰恰是高教改革的人本标识。
三是受教育权选择由被动到主动的变化。
公民社会改变公民身份的途径主要有:继承、赠予、教育。教育作为改变身份的正途是人们追捧高考的初始动因。30年前,囿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割据状态,高考成为改变身份少有的选项之一(其它如参军、婚嫁等)。
20世纪90年代后,受教育权不仅得到保障而且受到尊重。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黑色七月”不再是人们“受教育权”的唯一选项。有人开始拒绝高考、有人走出国门游学、有人走向自学成才、有人敢于挑战世俗的眼光。受教育权从被动到主动的变化体现了人的主体性和自决权,是高教改革人本趋向的又一表征。
四是学习自主权由小到大的变化。
无论高考,还是高等教育本身,学习自主权由小到大的变化是高教改革的重大成果。从高考的层面来看,中学已经开始突破单纯应试教育的弊端,重视学生能力培养、重视素质教育、重视考生高考与职业发展的平衡、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开始课改等;在高等教育层面,学习自主权的表现更为典型,仅就主体性表现看,就有学制选择、学式选择、学能选择、学趣选择、师资选择、专业选择、婚恋选择等等。无论何种选择、以何种方式选择,还是选择与否,决定权已不是单一垄断主体,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已经拥有话语权和自主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学生拥有越来越大的学习自主权是高教改革人本趋向的重要佐证。
五是就业选择权主体的颠覆性变化。
大学毕业走向职场本是个体自身的事情,但这种情形在30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人才、教育资源归国家所有,因此,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体制,就业主体是国家。20世纪末这种状况发生了颠覆性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大学生成为就业的主体。从此,大学生在就业方面彻底、全面地实现了主体地位,开始独自担当生存与发展的命途。应该说,这是高教改革人本趋向的又一进步。现在,在高校遭遇的问题不是大学生是否服从分配,而是如何保证他们的权益实现以及更好的职业生涯指导。六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增量变化。
尽管目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制的因素和层面颇多,但坚冰已被打破,学校在办学自主权方面已有了增量变化。这是高教改革逐步接近教育规律的重大变化,也是人本趋向之一。
独立学院是顺应高教改革人本趋向的新生事物
独立学院正是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来的、拥有较大办学自主权的一类高校。独立学院的显著特点是“民、优、独”。“民”是指独立学院完全利用民间资金举办,据有关资料显示,仅 2004年一年,全国独立学院吸纳民间教育资本达395.7亿元;“优”是指其所依托的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母体优势打造品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独”是指,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独立招生、独立组织教学管理等。
独立学院在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满足了众多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是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的一种有益探索,适应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独立学院的强势崛起,顺应了高教改革的人本趋向,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首先,独立学院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选择的愿望。
如前所述,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严重失衡,高等教育的有效供给不足,教育经费短缺,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单一的公办高等教育已经难以满足社会、个人对高等教育多元化的需要;而民办高等教育短时间内又无法在硬件、师资、质量、信誉等方面达到人们期望的水平。由于教育投资主体是国家,人民群众对教育无选择余地,加上信息不对称,人民群众选择面单一,良莠难辨。
独立学院的创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对高等教育多元选择的需要,尤其是一些师资雄厚、设施精良的独立学院,更是以其自主办学的优势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满足了家长和学生对高等教育选择的愿望。
独立学院的适时兴起,缓解了国家办教育的财政压力,提高了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独立学院聚集了民间资本,有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也为广大学子提供了一片广阔的新舞台。独立学院增强了教育竞争力,提高了教育质量,培育了市场主体,在国家办教育的阵地强行撕开了一个缺口,从而增强了国办教育竞争的动力,也改变了政府提供教育公共产品的方式,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独立学院适应了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在从前统一的人才衡量标准下,许多具有不同特长的人才被埋没。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人才选拔机制开始偏重差别性、层次性、个体性、分散性,创新型国家对创新型人才也有着迫切的要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必然要求人才培养多样化。
如何培养多样化应用型人才正是独立学院探索的主题。一般来说,独立学院有着强烈的区域特色,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是以繁荣地方经济为首要目标。独立学院是按照所服务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现状和学院的办学特色来确定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
由于体制新、机制活的特点,独立学院能够紧密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建设中当前和远期规划,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的需求趋势,积极主动调整人才培养目标,着眼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的人才需求以及潜在的人才需求,并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的地方性。相对于公办高校,独立学院更能够提前感知市场变化,预见人才需求,并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多样化人才的研究和培养上站在最前沿,未雨绸缪地输送社会最需要的人才。
独立院校在探索灵活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上有着先天的优势。多样化人才培养摒弃以往统一标准的人才衡量尺度,坚持在人才选择上的多维标准。由于在办学方面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教育、教学上更易于进行创新,独立学院更趋向于基于学生的个性,按照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等多方面标准,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培养人才。
再次是独立学院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除了探索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课程体系框架,保证这种课程教学体系下培养的学生具有合理的人才知识结构外,独立学院能够针对不同的个体特性、不同的人才需求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学生兴趣、师资力量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提供多样化的课程设置。传统教材的内容常常滞后于实际需要,独立学院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适时、及时地扩充和更新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和成绩考核都可以灵活多样,推陈出新,充分适应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得以充分保障,选择权被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