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4日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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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10] 94号文《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司函[2011] 94号)规定内的保送生条件,并经教育部网上公示具备保送生资格,详见附文。若保送生条件改变,以教育部当年最新规定为准;

  3、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优良;

  4、身体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00:00~12月28日24:00。登陆“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及提交报名申请表,考试地点只能填写广州,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同时,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包括《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2、递交申请材料:相关材料须于2013年1月3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寄达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216室,510640),逾期寄达不予审核(重复提交将生成不同条形码,请确保网上提交的电子信息与寄送到高校的文字材料内容相符)。所有申请材料需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附件1)

  (2)《报考材料诚信申明表》(附件2)

  (3)打印并盖中学确认章的《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申请表》

  (4)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的《个人申请报告表》(附件3)

  (5)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获得保送资格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加盖中学公章)

  (7)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信等)

  3、确定初选名单: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后通过“卓越大学联盟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缴费: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缴费期限内在该报名网站交付报名考试费,预计缴费时间:2013年1月12日~1月20日。“卓越大学联盟”2013年自主选拔测试收费标准:人民币200元/人。

  5、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付费成功,考生可于系统考场编排后,登入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学科基础测试准考证。预计打印时间:2013年2月25日~3月1日,具体打印时间以系统内通知为准。

  6、学科基础测试安排

  <1> 测试地点:广州(考场地址另行通知)

  <2> 测试时间:2013年3月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测试内容:学科基础测试及综合面试

  学科基础测试:

  学科基础测试一:涵盖数学与物理知识,总分200,时间3小时

  学科基础测试二:涵盖数学与语文知识,总分200,时间3小时

  考生可根据本人保送生资格、教育部对于保送生专业的相关规定及专业兴趣,查阅和选择各科目相对应我校的2013保送生招录专业(附件4),表中未列入专业不在此次保送生招生范围,在报名系统内填报相应报考科目。

  综合面试:考试当晚由我校组织面试专家组进行综合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7、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规定时间内收到考生签署的协议书之后,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更改。

  8、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达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要求者,可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资格(具体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保送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注:获优秀保送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入校一年后确认是否颁发奖学金,若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未达本专业前20%,将取消该奖学金。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中学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其选考科目对应的专业及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根据其学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及所报专业志愿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呼叫中心”。

  电话:010-62799922

  传真:010- 8252023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08:00 - 12:00、14:00 - 20:00。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通报。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信访电话:020-22236938

  七、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保送生申请表》

  附件2: 《保送生报考材料诚信申明表》

  附件3: 《保送生个人申请报告》

  附件4:《保送生招录专业科目对照表》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摘要

  (一) 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 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⑴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⑵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⑶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⑸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 2013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