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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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招考〔2014〕22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学: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拟参加保送生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

二、凡是已被招生院校确定按保送生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1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确认表》,再由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于3月底前将《确认表》寄到招生院校。

《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是我省保送生录取工作的必需材料,考生只能选择寄送到1所招生院校,如因多校寄送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校应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加盖招生院校公章)等材料,报送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2)。

四、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2014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已确定被普通高校按保送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2014年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公示。

六、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测试和考核等工作,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考生确认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