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类学生可被保送 面试全程录像

2014年01月26日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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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今年保送生的招收资格和具体要求。符合以下5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将具备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省招考办解释,2014年起,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将不再享受保送、加分政策,而是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

省招办表示,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高校须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招生计划;省级招办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按照规定,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评选的省级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保送资格审核。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审核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资格。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负责审核申请保送的退役运动员资格。公安部政治部负责组织各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公安英烈子女资格。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所有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报名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核。

此外,辽宁省招办的通知中还强调,各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公示。高校综合考核须于3月20日前结束。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

省招办要求有关单位和学校合理制订和公布本校保送录取、推荐办法,规范、完整采集考生信息并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申请保送资格类别、考核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视情节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将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或取消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罚。

符合以下5项条件之一可获保送资格

1.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仅面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高中阶段连续就读、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5.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六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辽沈晚报记者 兰晓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