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1年12月27日
来源:天津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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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外国语大学继续在部分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外国语中学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依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外国语学校)可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
二、推荐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的审核、确认,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我校将于考前对保送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本人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向所在中学索取),由所在外国语学校签署推荐意见,于2011年12月28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将《天津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统一寄至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二)考试
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月7日10:00-12:00,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学校将于2012年1月7-8日在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举行保送生入学考试,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五、录取原则
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初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天津外国语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附则
本简章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一、招生对象
依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外国语学校)可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
二、推荐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外国语学校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的审核、确认,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我校将于考前对保送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本人填写《天津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向所在中学索取),由所在外国语学校签署推荐意见,于2011年12月28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将《天津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统一寄至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二)考试
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2年1月7日10:00-12:00,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学校将于2012年1月7-8日在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举行保送生入学考试,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2年1月7日 | 14:30-16:30 | 语文笔试 |
2012年1月8日 | 8:30-11:00 | 外语笔试 |
2012年1月8日 |
13:30-17:00 | 外语口试
语文口试(口头作文) |
四、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院系 |
招生专业 |
报考要求 |
英语学院 |
英语(国际商务) |
限英语语种考生 |
英语(国际新闻) |
||
翻译 |
||
日语学院 |
日语(国际商务) |
限日语语种考生 |
日语(翻译) |
||
欧语学院 |
俄语 |
限英语语种考生 |
亚非语学院 |
阿拉伯语 |
限男生、英语语种考生 |
五、录取原则
1、以参加保送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初选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天津外国语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附则
本简章经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